英國金融監管機構近日公布,對巴克萊銀行(Barclays)處以4000萬英鎊(約5090萬美元)的罰款,原因是其未能如實披露2008年與卡塔爾企業的某些安排。
該罰款是由於當年的金融危機高峰期,巴克萊銀行為了避免國有救助,急於從海外投資者(包括卡塔爾)籌集資金。
根據金融行為管理局(FCA)的報告,巴克萊銀行在資本籌集過程中所付予卡塔爾基金的費用未予披露,該局稱該行的行為不僅草率而且缺乏誠信。
FCA曾在去年對巴克萊開出5000萬英鎊的罰款,該行隨後提出上訴。
在最新的聲明中,巴克萊表示雖然不接受FCA的發現,但考慮到自事件發生以來的時間已久,選擇撤回上訴,認為這樣有利於銀行、本身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,並強調此次罰款對其財務狀況並無實質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