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加密貨幣的立法爭議喺過去幾年持續不斷,現時喺美國,有多達 18 個州份提出訴訟,希望證券交易委員會 (SEC) 解除對加密貨幣嘅限制。
呢些訴訟指控 SEC 嘗試「單方面奪取加密貨幣嘅監管權」,並呼籲各州能夠自行處理加密貨幣嘅監管問題。他們聲稱 SEC 擁有嘅「廣泛監管權限根本站唔住腳」,認為這些數碼資產僅屬於資產範疇,唔應該受聯邦證券法規管。
目前喺美國,加密貨幣嘅監管權限之爭仍然非常激烈,主要係 SEC 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之間的爭奪。雖然如 Gary Gensler 領導嘅 SEC 喺多宗類似案件中都取得咗勝利,但法院對於 SEC 監管加密貨幣嘅權限表現出普遍認同。
喺 Coinbase 案中,法院已經裁定 SEC 係有權進行監管。法官 Katherine Polk Failla 指出,即使「加密貨幣」這個名詞系近年先出現,相關交易喺近八十年來用於識別證券嘅框架入面仍然符合要求。各州訴訟仲主張要引用「重要問題原則 (Major Questions Doctrine)」,要求 SEC 喺未經國會批准下不得對加密貨幣行業進行起訴,不過呢個論點早前喺 Terraform Labs 同 Coinbase 案中已經被法院駁回。